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佳木斯高速公路管理处富锦、集贤工区场区硬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项目已列入"2016年高等级公路通行费收支计划",建设资金来自2016年高等级公路通行费,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佳木斯高速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高速公路管理处富锦、集贤工区场区硬化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富锦市、集贤县.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维修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主要工程情况见下表.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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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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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价(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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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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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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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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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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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面积18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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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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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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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面积2100m?,雨水管道68.49m,检查井2座,一字式出水口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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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计划工期:2017年5月~2017年7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累计独立完成过3个高速公路施工项目且交工验收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
(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4.2投标人报名后,请于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9 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到企业资质信息的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和图纸配套发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8日10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至 10 时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
5.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218.7.6.54:8083/traffic)等网站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及项目的评标办法以附件形式随招标公告的发布一起公开。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将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黑龙江交通”(http://www.hljjt.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佳木斯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四丰路521号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0454-8845681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邮政编码:150028
联 系 人:陆女士
电 话:0451-88100153 (公司办公室电话)
传 真:0451-88100150
电子邮箱:55553978@163.com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及项目的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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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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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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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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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近三年是指2013年~2015年;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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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累计独立完成过3个高速公路施工项目且交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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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近五年是指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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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大、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未在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如招标过程中一经查证投标人有以上情况存在,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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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近三年是指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3.要求投标人以承诺函(原件)的形式对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中的第一至第三条进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针对第四条需在承诺函后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开通网上查询功能省份的投标人提供其网络查询截屏打印件。针对第五条须在投标文件正本承诺函后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络截屏打印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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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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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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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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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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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持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5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2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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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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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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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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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 类似工程项目是指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项目。
3. 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需提供近2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记录,与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一起查询并体现在一个查询函上。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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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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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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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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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排名前4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数量未超过4个的,不进行评分),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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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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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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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第一个信封)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递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价、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函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5)投标人的投标价未超过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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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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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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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验资报告;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资格审查资料应与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填报的“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的一致;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10)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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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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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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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评标办法附件(第一个信封评审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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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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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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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10分;
项目管理机构20分;
施工业绩15分;
履约信誉15分;
财务能力15分;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具体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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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4名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也相同的,按投标人业绩得分高且数量多的优先,若业绩得分相同且业绩数量相等的,按投标人年平均营业额高的优先。
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名且没有超过4名时,不再进行评分。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时,按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排名的先后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三、1、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报价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其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根据自己投标报价情况判断,如果价格低于A值的,应当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等),开标时随时准备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审查。
A=【(最高投标限价*0.85)+(参加第二信封评审且范围在最高投标限价至最高投标限价*0.8 (含本数值)之间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2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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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附件:
第一个信封评审评分标准
此次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如下
1、企业资质 10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 20分
3、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5分
4、履约信誉 15分
5、财务能力 15分
6、施工组织设计 25分
综合得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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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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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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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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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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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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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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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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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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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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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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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8分;
2)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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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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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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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任职
资格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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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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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2)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
3)工作经验年限大于8年的,加1分;
4)如担任过类似施工现场项目的经理职务每具有1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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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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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
资格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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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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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2)工作经验年限大于8年的,加1分;
3)如担任过类似施工现场项目的项目总工职务每具有1个项目加1.5分,最多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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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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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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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中此项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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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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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3分;
2)近五年(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累计独立完成过3个高速公路施工项目业绩,在此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个类似高速公路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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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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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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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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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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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9.0分,加分情况如下:
1)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三年均取得AA级的投标人或交通运输部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三年均取得AA级加6.0分;
2)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度、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两年取得AA级或交通运输部2013年度、201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两年均取得AA级的投标人加5.5分;
3)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A级的投标人加5.0分;
4)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级的投标人加4.5分;
5)其他情形的投标人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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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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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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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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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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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9分;
2)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每增加100万元人民币,加3分,最多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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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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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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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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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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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得15分;
2)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可行性、细致性、内容完整性加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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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审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类似施工现场是指施工现场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附录七 《全国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中明确的冬五气温区、冬六气温区。